政务公开
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贵定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贵定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人民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含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以下统称县级行政机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的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
1.县人民政府“贵府函”“贵府发”“贵府任”“贵府通告”“贵府公告”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贵府办发”“贵府办函”文件;
2.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
3.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县人民政府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内容;
6.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7.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贵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uiding.gov.cn/,联系电话:0854-5177856)、《贵定县人民政府公报》(联系电话:0854-5177856)、县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贵定县人民政府网”、县政府官方微博“贵定政务微博”等平台或载体对以上信息进行公开。
县政府政务新媒体主账号:贵定县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贵定县人民政府网”、官方微博“贵定政务微博”。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贵定县档案馆(县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地址:金南大道延伸段贵定六小旁,联系电话:0854-5220154)、贵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自助信息查阅点(地址:金南大道彩虹桥右侧便民服务中心<金南街道利民路65号>,联系电话:0854-5223344)
县政府公报查阅方式:通过访问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栏目查阅(网址:http://www.guiding.gov.cn/zwgk/zfgb/)或通过“贵定县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查阅。
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人民政府部分部门、直属机构负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贵定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人民政府的其他信息。
由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基本情况;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3.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执行情况;
4.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
5.政府投资的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6.招商引资重点推介项目;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
8.乡村振兴、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
12.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14.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调整;
1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16.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7.本机关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1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县级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854-5177856
通讯地址:贵定县金南大道利民路66号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
邮政编码:551300
2.申请方式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贵定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uiding.gov.cn/zwgk/ysqgk/bgxz/)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访问贵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栏目(网址:http://www.guiding.gov.cn/zwgk/ysqgk/ysqgksm/),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3)当面申请。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接收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当面提交申请表,由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转受理机构办理。
时间: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地点:县政府政务服务大厅1楼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点(贵定县金南街道利民路65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4.费用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收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贵定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贵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4-5177856
通讯地址:贵定县金南大道利民路66号
邮政编码:551300